发挥“律师调查令”作用成功执结一涉企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1-05-17 阅读:1193
“非常感谢您,为我们企业经营解了燃眉之急……”, 奥东公司负责人拉着执行干警高西饶的手激动地说。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发挥律师调查令作用,深入查找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湖北奥东新型装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东公司)追回血汗钱33万余元。
2014年7月,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装饰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某广场项目部签订《EPS线条工程合同》后,将该工程分包给奥东公司施工。2015年11月,某建筑装饰公司、潘某与奥东公司核对确认,某建筑装饰公司应付奥东公司工程款363054元。之后,某建筑装饰公司通过张某于2016年向奥东公司转账40000元,尚欠工程款323054元未付。
2016年8月,原告奥东公司将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潘某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63045元及利息13129.6元。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支付奥东公司工程款323054元及利息13129.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50000元工程款后,余款未支付。
2017年2月,奥东公司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承办人高西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APP “企查查”系统中搜寻到被执行人的另一账户,经申请,发放律师调查令确认该账户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荆州区法院迅速对上述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之后承办人立即启动涉企案件执行风险评估程序,积极与两民营企业负责人沟通,开辟绿色通道,经数次多番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4月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考虑企业经营状况,“五一”假期刚过,执行人员高西饶、张星立即前往武汉农商银行依法将双方一致确认的执行款33万元汇至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以解申请执行人燃眉之急,至此某建筑装饰公司下欠奥东公司的血汗钱全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