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时间:2023-02-09 阅读:449
为规范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权利人充分行使权利,促进破产制度功能发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荆州区法院不断探索进取,积极探索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破产审判工作中,破产管理人工作涉及接收破产财产、接受破产账册文件、申报债权、破产重整和解、破产决议执行等环节,因此管理人的选任是破产办理工作的关键一环,直接关系破产办理的效率和法治营商环境的评价。为选优、选强破产管理人,进一步规范选任工作,荆州区法院制订《接受债权人推荐制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共计15条,从推荐条件,推荐意见材料、承诺说明材料、利害关系认定、制定管理人、更换管理人、报酬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与规范化。
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在依法依规办事上见成效。对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为制度改进积累经验,为肥西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