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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助企业,公正判决促和解

时间:2020-08-18 阅读:671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张艳丽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原、被告两公司车辆买卖交付情况进一步印证相关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而且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原告湖北中油科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时收回货款50万元。

2011被告廊坊市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原告湖北中油科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订购一台固井水泥车,合同总价款为125万元 被告支付前期货款75万元后,原告交付固井水泥车,余款50万元被告一直未付。202017原告诉至荆州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0万元及违约金1.25万元。

因货款拖欠时间较长,原告公司保管的合同及车辆交接书原件均遗失期间被告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庭审中被告现任法定代表人对原告提交的合同、车辆交接书复印件以及通过案外人账户支付的前期货款凭证均不予认可。庭审后,主审法官张艳丽仔细阅卷,在网络查控系统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发现被告公司名下登记的10余部车辆信息中有一部特种车辆登记信息与本案买卖标的固井水泥车品牌、车辆识别代码一致,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依法判决由被告廊坊市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中油科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及时与原告联系,在张艳丽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告履行了货款给付义务。至此一起近十年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法官的诚心、匠心和公心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