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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9件撤诉!巧解一案促进一片

时间:2022-01-26 阅读:13575


四九虽天寒,审判有温度。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刘钢,为及时化解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物业费纷争,抓住上门送达法律文书时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现了11起案件9件撤诉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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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网上立案方式,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1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刘钢接手这一批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加之临近春节,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进一步对立,影响小区和谐稳定,于是主动上门送达这批案件,并借此机会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争取在春节前解决纠纷,让大家安心过年。

在送达中,刘钢得知原告某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属于还迁房小区,业主大多从未缴纳过物业服务费,抵触情绪较大,导致送达过程困难重重。其中,被告刘某某面对法官的上门送达,在关门躲避未果的情况下, 态度粗暴、言辞激烈,拒不签收法律文书,还大声叫嚷引起群众围观。针对刘某某的激动情绪,刘钢始终保持冷静和克制,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告知刘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已享受物业服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在庭审时提交证据,若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情形的,判决时可适当减免物业费。通过反复宣讲法律规定,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法官赔礼道歉,在握手言和中积极签收了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表示愿意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处理此事。几天后, 物业公司打来电话告知承办法官,称刘某某已如数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并在刘某某的影响和带动下,部分业主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交纳了物业服务费。

元月19日,原告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到法院,对法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同时考虑到春节将至,表示愿与其他业主协商,年后再行解决物业费缴纳问题,并向法院递交了9件案件的撤诉申请。至此,原告某物业公司网上立案的11件案件,有9件得到圆满化解,另两件按照法律程序正在审理之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理顺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促进了小区稳定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