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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聚合力 执行到位550余万元工程款

时间:2022-01-06 阅读:9513


 

元旦前夕,荆州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共执结到位金额554.16万元,并就剩余的欠款偿还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湖北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参与石首市某绿化工程招标,中标后,园林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2015年2月,该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石首市某单位使用,但该单位以园林公司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后园林公司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石首市某单位向园林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石首市某单位未予履行。2021年7月,园林公司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起案件执行主体特殊,执行标的大。”考虑到一方是民营企业,另一方是行政机关,案件能否处理好既关乎政府诚信建设,更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荆州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副局长李家国坚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秉持公正、善意的执行理念,一方面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石首市政府的支持。

2021年11月8日,执行局副局长李家国、执行法官丁鹏赶赴石首市,向石首市政府主要领导详细通报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请求市政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市领导当即表示,将督促石首市某单位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生效裁判尽快执行到位,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1月19日,应被执行人的申请,召开案件执行专题协调会,会议由荆州区法院院长主持, 被执行人单位主要领导和法律顾问,荆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申请执行人等参加协调会。会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12月2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我院汇款200万元。之后,我院多次与被执行单位电话沟通, 12月24日再次向我院汇款354.16余万元,被执行人将工程款本金、本案受理费、执行费均已履行完毕。对于尚欠的工程款利息,双方当事人于12月30日上午在荆州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至此,一起历时六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府院联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