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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万!耐心调解达协议 双方企业均满意

时间:2022-06-07 阅读:12758


 近日,荆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两家企业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考虑双方交易基础、举证情况,坚持耐心调解,终于促使两家企业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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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原告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材料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砂石材料,每月底对账支付50%-70%的货款,年底支付全年对账金额的70%-95%;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合同有效期一年,并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2022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被告未按合同付款造成了原告的资金利息和费用损失,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上述损失10万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被告承诺分期支付欠原告的货款;如仍逾期付款,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分两次向原告支付70万元货款,后未再付款。原告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遂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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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为民营企业,本着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带着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开辟案件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准备调解与开庭事宜。开庭前,承办法官首先组织两企业进行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企业对于案件的事实与诉求之间的争议较大,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找准调解的突破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企业的利益。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原告315万余元,原告对此表示同意。

至此,一起诉讼标的额达三百多万元的货款纠纷,在不到一月的时间里,通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妥善化解,这是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友好合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鲜活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