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见面,倾心护民利
时间:2020-04-17 阅读:54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快化解纠纷,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荆州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硕不等不靠、积极作为,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耐心做工作,成功调解两起民事案件,赢得当事人好评。
催讨货款无结果 耐心调解促和谐
2016年至2017年初,原告李某向被告荆州某公司供应润滑油,经双方核对,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6万元。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6万元及利息3458元。
王硕坚持调解先行,积极通过互联网及电话与被告联系,希望被告以诚信为本,并兼顾多年的生意伙伴关系,主动想办法给付欠下货款。王硕坚持不懈,入情入理地反复做被告的工作,被告终于被她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所打动,并提出了分期给付意见。王硕与原告沟通后,原告当即接受了被告的还款意见。
4月3日,被告到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因原告身体不适不能到法院,王硕便通过原告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协助完成了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手续。至此,原告历时三年的心结,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化解。
原告追偿起纠纷,分期偿还了此案
2016年11月17日,被告梁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荆州区学苑路85号门前路段撞伤行人裴某、杨某。原告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已按规定赔付裴某45887.72元。之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梁某赔偿其垫付的保险赔款45887.72元及利息4540.9元。被告表示,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分四年偿还垫付款。
承办法官王硕在仔细了解案情后,通过微信、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被告梁某的妻子刚生二胎,父母和妻子均无工作,全靠被告挣钱养家糊口,目前一次性支付赔偿确实存在困难。受疫情影响,王硕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沟通,反复做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5日,王硕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分两次偿还的调解协议。